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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底以来,中国南方地区持续强降雨,广西、江西、湖南、湖北、贵州、重庆等12省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。截至7月5日16时,受灾人口3937.2万人,因灾死亡75人,失踪13人,紧急转移安置93.8万人。(7月6日《中国新闻网》)
极端天气的频繁亮相,制造出了令人焦灼的数字:全国年均洪涝灾害损失占同期GDP的1.5%左右,水灾危害的损失和影响位居各类自然灾害之首。从历史的角度看,我国从古到今就是一个洪水泛滥的国家。因而,如何建立一套长效的水灾防治机制,是我们必须要正视的问题。
在我看来,针对洪涝灾害连年发生这样的困境,我们一方面需要水文气象部门提高技术手段,强化雨情、汛情的监测、预报和预警。另一方面需要启动应急救灾措施,让受灾人口得到及时救济。更重要的是,我们需要从制度建设、制度落实层面进行反思,从根本上寻求解决之策。
比如说,德国的《国家洪水保险法》是一项重要的防治洪水的举措,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负担,同时也培养了民众的防洪意识;又如,美国有强制性的洪水保险制度,而我国相关人士呼吁多年,至今依然缺少一个统一的洪水保险机制——尽管我国的《防洪法》提出应鼓励开展防洪保险,但却没有提出强制性要求,所以,防洪保险在今天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。
再比如说,我们的一些城市为了追求扩张速度,往往忽视了为暴雨、洪水设计合理的出口。有人因此提出,针对城市化扩张应该专门制定《城市防洪法》,围绕防洪规划、政府责任来立法。我以为防治水灾的制度需要细化,这一建议值得思考。据相关报道,日本的《下水道法》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,对日本城市的防洪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从各种新闻披露的信息来看,我国城市的防洪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:一是部分排水河渠中甚至存在非法建筑,河渠被堵塞、挤占等影响了正常排洪;二是城市防洪设施管理中存在着管理权与执法权不统一的问题,致使防洪设施被损坏得不到处罚和遏制;三是城市扩张与防洪规划发展不同步。比如,法国巴黎之所以免受洪水影响和危害,就在于巴黎发达的排水系统;四是防汛资金投入不足。
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教授早就指出,我国城市建设中防洪排洪的标准比较低,城市的基础设施满足不了强降雨的情况,而人们包括政府官员的防灾减灾意识本身也不强。有些城市甚至还在使用100多年之前的排水系统。可见,洪涝灾害的肆虐,从某种角度而言,不是暴雨太多,而是政府有关部门对暴雨、对防洪缺乏正确的认识、判断和重视。
在我看来,洪涝灾害频发的现象告诉我们,要想解除洪水围困必须从制度上寻找出口。无论是洪灾之前的预警、还是洪灾中的救济,无论是城市排洪设施的管理与维护,还是防汛资金的投入、防洪排洪标准的提高,总之,只有完善制度、落实制度,我们才不会被洪水围困。
尽管这些年我们不断完善制度,但洪涝灾害依然肆虐,说明我们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。有人指出,像我们这样的洪水泛滥的国家,必须要建立更高层次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,要依靠法律、行政、经济、科技等综合手段,才会更有效。而法律则是抗洪救灾必不可少的武器。
(编辑:冯海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