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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,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,一律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表示,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。
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,显然不是为了禁止烟草广告,而是为了完善税制。中国控烟协会释放的信息才真正值得我们关注。
其实,根据《广告法》制定的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早在1996年起就实施,效果如何大家都明白。正因为如此,我对2011年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既期待又忧虑。期待的是,何必等到2011年1月,2010年1月不可以吗?据报道,我国每年都有100多万人死于肺癌、冠心病等与吸烟相关的疾病,显然,早禁止烟草广告国民才能早受益。
让人忧虑的是,2011年1月起禁止烟草广告的效果能否理想。这是因为,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实施后,不但没有达到禁止烟草广告应有的目的,反而激发了烟草企业的广告创意活力,使烟草广告无孔不入。我以为,2011年1月起能否禁止烟草广告,关键在于能否防住烟草广告七十二变。我有以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:
首先在企业财务上要取消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。烟草企业变相投放广告,原因之一是习惯性有这笔财务支出。我以为,烟草企业作为国企,财务支出是可以监管的。
其次是严格监督媒体广告。某些媒体在利益面前失去了立场,为烟草变相广告提供了载体。只有严格监督各类媒体广告,对违反法规者处以重罚,即便烟草广告有七十二变,也没有亮相的机会和舞台。
再者,严厉处罚烟草企业。根据有关部门统计,2006年我国共查处烟草违法广告231件,罚款123万元。这点罚款对烟草企业来说就是九牛一毛,根本就不具有惩罚性。我以为,一旦发现烟草企业做变相广告或赞助,应该严厉处罚企业,问责企业负责人。
第四,是消除地方政府对烟草的财政依赖。长期以来,烟草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,政府往往会利用各种机会宣传烟草,对变相的烟草广告装聋作哑,高抬贵手。某烟草公司竟然将省委办公厅的文件搬上了他们的广告,可见烟草企业公关能力之强,地方政府支持烟草的决心之大。
在我看来,禁止烟草广告不是一部法规、一两个部门所能做到的,必须形成全民行动起来反对烟草广告的局面。
(编辑:冯海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