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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“国际惯例”早该退出中国

添加时间:2009-09-07 20:49:26 来源:中国国际时尚网 作者:冯海宁  收藏此页

    宾馆饭店业“12点退房”的行规近日“寿终正寝”,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,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,仅要求明示。该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。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“国际惯例”,不可更改。
    “12点退房”这一行规在中国存在了很多年,近几年因为被指为“霸王条款”、饭店业“潜规则”而广受批评。尽管消费者、消协组织不断挑战这一“潜规则”(比如说北京市消协号召宾馆延长退房时间),然而效果都不理想。中消协不得不在今年3月份再次宣布挑战“12点退房”。这次删除“12点退房”,是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共同胜利。
    这场针对“12点退房”的博弈,是消费者、消协组织与旅游饭店业协会、旅游主管部门、宾馆饭店等利益集团之间的“大会战”。消费者反对“12点退房”的理由是,这个行规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。而宾馆饭店业人士支撑这一行规的普遍理由,除了“国际惯例”还是“国际惯例”。
    据相关报道,“12点退房”并非捏造,的确是“国际惯例”。这一惯例最初源于欧洲,由于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,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,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,为了节省成本而形成这一行规,后来被北美、亚洲等地饭店行业广泛采用。但真实的“国际惯例”并不等于就是合理的,就适合今天的中国。
    在全球化的今天,“国际惯例”成为社会热词之一,被广泛引用。不可否认,有些好的“国际惯例”如官员无隐私,就值得我们借鉴,但一些不合理的“国际惯例”,比如说信用卡全额罚息,尽管在很多银行业人士眼里是国际规则,实则是霸王条款,早就该拿掉。
    必须承认,在很多领域我们存在着“国际惯例”过度崇拜,总是忽视中国的现实国情,认为只有国外的月亮是圆的,国际行规经过实践检验是科学的。实际上,某些“国际惯例”是几十年前的“古董”,不仅不适合今天的国际发展环境,更谈不上适合国情较为特殊的中国了;某些“国际惯例”在国外被质疑或被抛弃,但在我国却是“香饽饽”。
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“国际惯例”不仅被某些经营者当作自己牟利的挡箭牌,而且某些政府部门也动不动拿“国际惯例”为自己辩护;甚至有的利益集团拿“国际惯例”当橡皮泥使用,按照自己的利益企图随意篡改,总是以为公众是傻子是井底之蛙,不懂国际上的事,实则不然。
   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就指出,许多所谓的“国际惯例”根本就是子虚乌有,是假冒伪造的“国际惯例”。显然,对于泛滥的“国际惯例”,我们也要打假,将真实的合理的“国际惯例”挑选出来为我们所用,对假冒的“国际惯例”要戳穿本来面目,对像“12点退房”这样不合理或者说不适合中国国情的“国际惯例”,应该及时进行淘汰,让它早日退出中国舞台。
    在我看来,“12点退房”这一条款的删除,与其说是消费者挑战一个行业霸王条款的胜利,不如说是一次挑战“国际惯例”的胜利。尽管宾馆饭店应该删除的霸王条款还有不少,但是“国际惯例”泛滥对我们的毒害更深入更宽泛。进而言之,挑战“12点退房”容易,但挑战广泛存在于中国的不合理的“国际惯例”却比较难。
    有游客担心,删除“12点退房”之后,由于没有统一规定,退房时间可能更混乱。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。在我看来,要想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,一方面要促进市场充分竞争,把几点退房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。另一方面需要从制度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。

(编辑:冯海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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