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|
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,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《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(2011)》。报告显示,中国2010年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80.1%,比2000年提高20.5个百分点。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,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,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估计为10046元(2000年不变价),是2000年的2.73倍,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7.0平方米,达到预定目标。
自从“小康社会”这个奋斗目标提出来之后,政治的、经济的、社会的、文化的一举一动几乎都围绕这个主题。经过各方多年不懈努力,建设小康社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,无论是经济发展、生活质量,还是民主法治、文化教育等方面,相比过去都有了巨大进步。
但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是否已达八成,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。在很多时候,宏观统计数据和民众微观感受是不同的。比如,统计数据显示居民收入增长了多少多少,而很多民众却感觉“被增长”。进而言之,从人均收入的角度来评价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,恐怕很多人不认可。
有报告指出,中国占总人口数的不到0.1%的人掌握三分之一可投资的总资产量。也就是说,人均GDP、人均可支配收入看上去不少,但社会财富主要掌握在极少数人的手里,并没有真正装进广大低收入者的口袋。再看住房情况,人均住房面积看上去成绩喜人,但还有不少人达不到人均住房面积。
在笔者看来,所谓“全面小康”,不仅要看人均数据,更要看实际数据。比如,要看多少人达到人均数或标准线,如果是50%的人达到人均数,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似乎只有50%。因为,如果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八成,理应是八成的人达到标准线,这样才比较真实、准确,否则,就是少数人实现小康了。
从报道来看,统计部门衡量小康有自己的一套标准,包括经济发展、社会和谐、生活质量、民主法制、文化教育、资源环境六大方面,这些标准应该是经过充分研究论证过的。在笔者看来,这些统计标准可以有,但衡量小康社会实现程度,关系到民众福祉,民众最有发言权,理应问问民意。
遗憾的是,统计部门只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式计算小康社会实现程度,把问民意这事儿似乎给“忘”了。如此,统计数据和民意恐怕就达不成“共识”了。那么,统计数据所反映的小康社会实现程度,或许就变成了一种宣传口号,而没有真正变成公众的福利。从某种程度而言,有出入的数据还可能误导决策。
小康社会实现程度高达80.1%,这样的小康社会是什么样子?如何完整描述这样的社会?让人有些困惑。显而易见,一个小康社会最起码是安全的,没有安全保障则难言小康。但我们这个社会在食品、药品、住房、服装、环境等方面频繁发生了不安全的事故。
原来有一种说法是“小康不小康,关键看住房”。但在笔者看来,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实现小康,除了经济发展、社会和谐、生活质量、民主法制、文化教育、资源环境六大方面外,还应该看安全生产、安全生活状况。此外,在一个小康社会,人必须是有尊严的生活和工作,但看到一家服装企业要求员工上下班“钻洞”,又何谈尊严。
因此,笔者建议,统计部门在计算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时,在原来的标准基础上,理应把安全、尊严、权利、民意等关键内容纳入统计范围。
(编辑:冯海伟)